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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衰到第一次在機場遺失護照
7:30 gate close我7:15才發現不見
最後沒搭上飛機
但可喜可賀的是護照有找到
差點上演機場情緣orz
當下真的非常無助
四處求助無門, 對方機場完全不理會, 當天又是假日不知道怎麼連絡辦事處
這次讓我開始研究真的遺失該怎麼辦

**國內遺失都還好辦
申辦方法如下(參考)
1. 請您拿著自已的身分證明文件,就近到警察分局去報案。
2. 上述的警察分局會發給您一份「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請您拿這張申報表,連同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請閱「申請普通護照須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辦新護照。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受理這類申請案件,自您繳費的次半日起算,需要5個工作天才能完成一本新護照。

**國外遺失通常分兩類
(a) 尚未出境發現遺失
(a-a) 當地有駐台辦事處
辦事處查詢
查詢相關網站建議的步驟如下(參考)
1. 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發給護照遺失報案證明文件,如果當地警察機關不出具這類證明文件,您可以自己書寫一份遺失護照說明書來代替。
2. 申請護照其他所需要的文件請逕洽駐外館處。→ 帶著在警察局填寫的資料、大頭照2吋*2和身分證明文件過去辦理補發, 一般處理約1~2周時間, 若需緊急回國可申請臨時入境證明函,約只需2到3個工作天,但只限於直接返國,不得再入境其他國家

(a-b) 當地無駐台辦事處
因為這次是前往冰島, 當地並無辦事處
查了一下外交部的網站
上面寫說可連絡丹麥的駐外辦事處
處理方式相當麻煩必須透過郵寄
1. 「護照遺失補發申請須知」應備文件(含「普通護照申請書」及「護照遺失申報單」,役男身分請另提供除役或服役等書面證明)
2. 「無內植晶片護照規費」205丹麥克朗(Danish Kroner)現金→每個辦事處索取金額幣別不同
3. 已貼足額丹麥郵票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之掛號回郵信封。倘無法附上回郵信封,本處於受理完成製發後,將寄送電子郵件(以護照申請書欄位9填具「居住地聯繫資料」之電子郵件信箱為準)通知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聯繫所在地快遞公司來本處(丹麥哥本哈根)取件。

可查詢外交部網站找到附近國家有辦事處的即可, 不用限定一定要哪個辦事處, 但必須等到上班時間才能電話連絡

(b) 出入境時發現遺失, 也就是在機場內遺失
第一步: 先去登機口等, 目前聽到的都有送到登機閘門
第二步: 若還是沒等到, 這篇有個相關經驗, 就是準備被遣返出發地
要先填寫"拒絕入境證明"然後被安排班機遣返, 行程確定是泡湯了

後來有問過空姐朋友, 被遣返前, 會被關在一個地方不能在機場亂跑, 等待遣返班機, 吃喝拉撒都會在那, 搭遣返班機時他們會派一個人陪同你搭飛機, 並坐在飛機最後一排, 機上不能提供你任何酒精飲料
 

遺失補辦最好都要有身分證明文件
平常先把身分證, 護照, 照片都上傳雲端方便意外處理
遇到這個意外就是要更換回程機票, 同個航空公司換票或退票通常要手續費或是不賠償
 

已下是外交部相關的服務專線
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海外付費請撥(當地國國際碼)+886-800-085-095]
國人在海外遭遇緊急危難時,可透過該專線電話尋求聯繫協助
或是請於上班時間撥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總機電話(02)2343-2888
外交部一般業務查詢,請於上班時間撥打外交部總機電話(02)2348-2999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補發護照注意事項(參考)
1. 遺失補發之護照,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效期以3年為限。
2. 護照遺失2次以上(含二次)申請補發者,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或駐外館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其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3. 於警察分局申報遺失護照後,倘以尋回為由申請撤案,僅得於報案48小時內向警局申請撤案(倘已持入國許可證或入國證明書入境者,不得申請撤案)。
4. 已申報遺失之護照,未依前款規定辦理撤案,雖在申請補發前尋獲,該照仍視為遺失不得再使用,仍須申請補發護照,但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如所餘效期不足3年,則發給3年效期之護照。

 

若有資訊錯誤, 煩請留言或訊息告知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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